房東要自保 防屋變凶宅4撇步

【陳筱惠╱綜合報導】「當房東真的沒有保障」、「遇到這種事只能摸摸鼻子嗎?」在台北市中山區雙城街買下人生第1間房、卻遇到房客自殺的房東陳先生相當無奈,雖然他已有房屋價金貶值的心理準備,但仍忍不住抱怨政府,在租賃法規上只保護租客,房東只能被動自保,「依照政府規定,表述自家成為凶宅後,就只能等著被市場價格凌遲。」
房東為自保,可於合約加註防自殺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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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目前內政部規範的最新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包含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房東在屋況說明部分需揭露是否為凶宅,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顧問傅韋豪認為,政府推行的契約只保障租客,卻沒針對房客輕生、造成房東損失的狀況有相關賠償等約束,建議房東可以在簽約時,於合約另增條款,以保障房屋產權並確認賠償歸屬問題。 

傅韋豪說明,房東最好在合約加註「個別磋商條款」,內文如下:「若房客有自殺言論或是行為,造成恐慌,乙方(房客)同意甲方(房東)以及其代理人當日進入屋內點交回收房屋,且房客需立即搬遷。」雙方合意用印後,只要房客有上述行為,就能視同違約,需立刻搬遷且不得提出異議。 

凶宅險承保件數漸增


另外還需在合約上附加「連帶保證人」條款,傅韋豪解釋,當房屋價值因自殺減損,連帶保證人就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,所以建議以房客家人為主,也能避免事件發生後找不到人賠償。
傅韋豪也提醒,磋商條款最好與合約內文有明顯區隔,例如合約文字為黑色,個別磋商條款就用紅字、放大字體來顯示,且一定要在文字後請房客簽名蓋章,代表雙方確實同意此另加的條款,避免房客家屬事後認為該條款藏在內文,翻臉說沒有看到而吃虧。
此外,信義房屋去年與富邦產險合作推出凶宅險,信義房屋協理王聖憲表示,只要透過該公司出租物件的房東,在房屋出租後1年內發生自殺或兇殺案,導致房屋變成凶宅,都可獲得理賠金,最高理賠100萬元的房屋跌價補償保險金,及最高5萬元的清理費用保險金。
富邦產險指出,推出凶宅險至今,承保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,但基於客戶隱私,對於件數成長幅度與理賠案例則不願透露。 

【房東防屋變凶宅撇步】

★挑選房客
◎詢問之前退租原因
◎側面了解感情、工作狀況
◎觀察手腕有無割腕疤痕或注射毒品的針孔
◎觀察眼神是否渙散,或有無異味
★維持良好互動
◎關注房客動態
◎建立正向友誼關係
★增加合約條款
◎合約加註個別磋商條款:若房客有自殺言論或行為,房客需立即搬遷
◎合約附加連帶保證人條款,若房價因房客自殺造成減損,連帶保證人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
★投保凶宅險
◎加保有推凶宅險的保險產品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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