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更減稅 北市釋兩大利多
台北市政府昨(3)日宣布,針對都市更新將釋出減稅兩大利多,包括原先減半徵收二年房屋稅,二年期間未移轉,得延長房屋稅減徵十年,共計達12年;另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負減免項目的「協議合建案」,未來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%。
北市府表示,經中央修法後,台北市率全國之先,實施調降都更的相關稅負,並追朔自今年1月30日起適用。
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日表示,現階段台北市的都更速度實在太慢,以外科醫師的角度就是「結果決定一切」,顯示現在的法治規範不盡理想,如果調整好,大家就會積極投入都更;市府每月都會檢討都更成效,並蒐集公會的意見,滾動式修正政策,改進都更新稅捐減免方案。
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說,台北市是最需要都更的都市,過去民眾考量都更後的稅捐龐大而裹足不前,因此釋出有感誘因,可望有效增進參與意願;評估過台北市政府的財政狀況,即便減免稅徵,但預計後續的獲利會更多,也能促進都更效率。
都發局科長江中信則說明,若以士林區鋼筋混凝土的14層建物,以40坪按自住用稅率1.2%估算,每年房屋稅約2萬元,減半徵收後每年房屋稅是1萬元,預計延長至12年後,最多共減免約12萬元房屋稅;另外,本來只有「權利變換」案件可以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%,本次將100%「協議合辦」案也能享有同樣利多,成為有效促進都市更新推動的誘因。
黃景茂認為,「協議合建」比「權利變換」更不容易,需要100%同意,台北市都發局考量案件難易度更高,卻沒有享有同等福利,因此將其納入,也能促成更多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住戶同意的協議合建案推動。
轉自 房地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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