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簷雨遮不計價 新版預售屋契約11月上路

內政部昨公告修正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部分規定,其中與消費者最相關的變革包括,僅陽台可列入附屬建物面積、建材不得使用煉鋼爐碴、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負擔方式、檢討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等,11月上路後,違者最高罰款30萬元;建商及地政士都認為,新版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有更多保障,「但建商增加的成本,還是可能轉嫁回到消費者身上。」

這次公告修正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有6大重點,比較重要的是第1項,明訂「只有陽台可以登記坪數,也才能計價」,其餘如雨遮、屋凸等都不能登記也不能計價。

京城建設發言人周敬恆表示,這1條對於建商的影響不大,但因為總價相同賣的坪數扣掉了不能登記的部分,等於用相同價格買到更少的坪數,可能會讓消費者的感受單價變高,建商也可以小幅吸收讓利,維持原本的單價。

另外第3項,新版契約規定,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,均由賣方負擔;至於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,由賣方負擔,而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,則由買賣雙方議定之;未議定者,由賣方負擔。

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,此舉可以避免爭議,但是若社區戶數多,建商在管線的成本會大幅增加,也很可能在把增加的成本加進房價裡,等於轉嫁回給消費者,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。

不過最後1項,修改履約擔保機制用語就有學問在裡面,謝志明指出,過去常用「履約保證」這個字眼,其實就是針對價金的保證,舉例來說,A先生買房付了訂金100萬元,但屋主B先生收訂金後反悔不賣,有履約保證的話這100萬元就能回到A的口袋,但是買不到房子。

將「履約保證」改為「履約擔保」,意義在於避免爛尾樓的出現,建商推出預售屋前必須由銀行或信託機構進行信託,或找同業甚至公會做連帶擔保,就算建商蓋到一半因為各種原因無法蓋下去,履約擔保也保證找到錢和人把房子蓋完,不會影響消費者權益。

其餘還包括檢討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,增訂基礎、承重牆壁、樓地板、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之範圍,由賣方保固15年;預售屋建材若使用煉鋼爐碴,買方得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;另因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,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之選項,計算方式則以共有部分權利範圍,乘以建案共有部分總面積。內政部表示,新修正公告版本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(陳建宇/綜合報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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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未來的履約擔保,將可以進一步保證消費者權益。資料照片
近年有多起爛尾樓案例,建商發生財務問題。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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