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楊代書房產週報】頂樓加蓋是金雞母❓最高法院判例:那叫「不當得利」,錢要吐出來!
【楊代書房產週報】頂樓加蓋是金雞母❓最高法院判例:那叫「不當得利」,錢要吐出來!週二早安,我是楊代書。
在台灣的租屋市場,「頂加」一直是个特殊的存在。
很多房東認為:「只要沒被報拆,我隔套房收租,投報率超高!」
🛑 請注意!這個想法非常危險。
今天新聞報導了一個震撼房東圈的案例,法院判決屋主必須將多年來收取的租金,「吐出來」還給樓下鄰居。為什麼❓
⚖️ 楊代書法律小教室 :
頂樓是誰的❓
依據《民法》第818條,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屬於「全體住戶共有」。
你憑什麼獨佔❓
除非你有取得全體住戶同意的「分管協議」,否則你蓋房子出租,就是侵害了其他鄰居的使用權。
法院怎麼判❓
依據 【最高法院 62 年台上字第 1803 號判例】 見解:
無權占有他人土地,可能獲得*相當於租金之利益」。
鄰居可以引用《民法》第 179 條「不當得利」,要求你把過去 5 年(請求權時效)收的租金,按比例還給大家!
👨💼 楊代書忠告:
別讓一時的租金收益,變成未來的法律惡夢。鄰居現在不告你,不代表以後不會。
🏠 宏國地政|易丞地政
📞 電話:06-2582589
📮 地址:台南市北區文賢路1080巷1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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