😱 住了 40 年還要拆屋賠錢❓楊代書揭秘:別再信「佔久了就是你的」這種都市傳說!
😱 住了 40 年還要拆屋賠錢❓楊代書揭秘:別再信「佔久了就是你的」這種都市傳說!早安,我是楊代書。
今天的房產新聞有一個特別的案例:
有位屋主家門口的鐵皮雨遮「佔用」了鄰地長達 40 年,屋主心想:「我都用了這麼久,以前沒人趕我,現在應該適用『時效取得』變我的吧?」
❌ 錯!結果法院判決:
不但要拆屋還地,還要吐回 5 年的租金(不當得利)!
🔥 為什麼「時效取得地上權」幾乎不可能成功❓
楊代書一次講清楚:
很多民眾誤以為《民法》規定佔有 20 年就能取得權利,但在實務上,這條路根本是「天堂路」,99% 的人都會死在半路上:
1️⃣ 大魔王關卡:
你的「內心戲」要對
🧠 法院審查最嚴格的就是「主觀意思」,你必須證明 20 年前佔用時,心裡想的是「我知道地不是我的,但我『想要當地上權人』
如果你心裡想的是「這地是我的(所有權意思)」或是「借用一下(使用借貸)」,通通不符合地上權要件!這一點在舉證上極難,法院通常認定你是「無權占有」‼️
2️⃣ 登記死胡同:一申請就破功
📝 時效取得不是自動生效,而是讓你「有權去登記」,當你興沖沖去地政事務所申請時,地政機關依法必須通知地主。地主一知道你佔便宜還想登記,絕對會提出「異議」。
一旦異議,案件駁回,雙方上法院,直接回到第 1 點的嚴格審查,結局通常是敗訴。
3️⃣ 慘痛代價:連本帶利吐出來 💸
一旦主張失敗,你就變回「無權占有」,地主這時會引用《民法》第 179 條主張「不當得利」,要求你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的賠償金(通常追溯 5 年)。
這就是為什麼新聞中的屋主,住了 40 年反而賠更慘!
💡 楊代書真心話:
房地產沒有僥倖。如果你家有類似的增建或佔用,主動協商租賃或價購才是上策。
喔對了!
別只看鬼故事,今天也有好消息:
只要子女「成年」,家裡第二間房也能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(2‰),這是合法的省稅大招,快去檢查戶籍‼️
🏠 宏國地政|易丞地政
📞 電話:06-2582589
📮 地址:台南市北區文賢路1080巷1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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