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楊代書稅務教室】死亡前 2 年贈與都要繳稅❓唯獨「它」是無敵星星‼️
週二早安,我是楊代書。
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,大家最怕的就是「死亡前 2 年」這條紅線。
💡根據《遺贈稅法》第 15 條:
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配偶、子女的財產,都要「拉回來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👉 所以常有人說:「長輩病重才過戶房子,來不及了啦!還是要繳遺產稅。」
🛑 但是!有一種資產例外,那就是「農地」!
💡根據財政部解釋函令與實務判決:
若贈與的是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」,依規定本來就「免徵贈與稅」。
既然當初贈與時是「免稅財產」,那麼即便贈與人(長輩)在 2 年內過世,這塊農地「不用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!
🌾 這代表什麼❓
如果長輩名下有大筆現金或股票,擔心遺產稅過高。
透過合法的資產配置(如:轉換為農地),並在生前贈與給子女,就能避開「死亡前 2 年」的回溯條款,達成合法節稅的效果。
👨💼 楊代書的重要提醒:這招雖然強大,但有兩個前提:
一、必須取得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~俗稱「農證」
二、受贈人/繼承人(子女)在 5 年內必須繼續做農業使用,否則會被追繳稅款。
👉 您家中有閒置農地,或是正煩惱高額遺產稅嗎❓
這可能是您最關鍵的解套方案。歡迎預約諮詢,我們幫您做最周全的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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