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換屋族房地合一「重購退稅」被打槍...慘遭補稅118萬!原因揭曉!!!』

🔸換屋族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之標準;但在過戶後卻不符資格,要補繳稅金‼️


🌟問題就出在「居住事實之認定」,而其標準之認定方式~可藉由水費、電費之細節看出,一般正常使用之水電費度數、費用等,都是國稅局辨別之標準❗️如欲適用重購退稅之資格者,需特別注意‼️




🔸案例分享:有一名屋主在111年1月購入台中的房子花了1500萬元,因房仲一句「可以重購退稅」,讓他很阿莎力在4月委託房仲將他桃園房子以總價1450萬賣出,

並提及「兩邊都沒有出租營業,在出售時戶籍有在出售房屋內,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之條件,可以辦重購退稅!

並在申報房地合一時,並且為先買後賣之情形,該案之房地合一稅等於是不用繳。


但在6月底後,國稅局承辦打電話給辦理的地政士通知,無法適用重購退稅,要補徵118萬元稅額!


這讓王先生相當疑惑,都有符合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該房屋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怎麼不符重購退稅?


原來是因為「因為無居住事實」!


王先生已在台中工作兩年,平常只有假日偶爾回桃園,國稅局除依王先生工作狀況,另依台電「低電度認定空戶紀錄」認定王先生並無居住事實,不符合自住房屋土地重購退稅。


而案後續仍在處理中,但也提醒民眾,要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,一定要有居住事實,否則誤以為可以重購退稅,結果卻得補稅逾百萬元,損失慘重。


原文網址: 換屋族房地合一「重購退稅」被打槍...慘遭補稅118萬 竟跟台電有關 | 好房網News 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1962103440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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