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委會擺爛怎辦?二招對付!

若遇到管委會不處理公設問題,可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;若是碰到多數人決議犧牲少數人權益的情況,則可舉證權利受到侵害,採取法院訴訟。資料照片
  近期常接到的投訴都是管委會未盡修繕之責任,最常見就是頂樓、外牆滲漏水等情況,社區管委會卻是漠視不管,遲遲未有修繕的動作;少數則是對公設硬體不修繕,電梯未保養,而造成社區住戶安全。

鴻海物業總經理李慶雷表示,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0條中有規定,共用部分、約定共用的修繕、管理、維護,要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。所以當公設的電梯、社區健身器材需要修理、甚至頂樓防水層老化導致有漏水情形等共有部份發生瑕疵時,管委會都應做修繕處理的動作。

但若告知管委會後卻仍沒消沒息,建議住戶就可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,因為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若管委會未執行決議事項、影響住戶權益,那麼住戶可列舉事實提出證據,交由主管機關處理檢舉,一般即為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。

那麼如果發生多數人決議、犧牲少數人權益的情況下呢?李慶雷建議說:「若質疑社區規定,住戶可先異議,看看決議過程合不合規定,或透過司法途徑提告,舉證權利受到侵害。」不過可先串連其他住戶,再次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因為頂樓漏水對整棟大樓的安全是很重要,大家一起研究怎麼修、如何修,最壞的結果就是一直流會或是不修,若真的不服管委會的補助決議,最後一途才是進行官司訴訟。
轉自 蘋果地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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