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臺南市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」即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止受理申請。

依據: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


公告事項:臺南市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受理期間、應備文件與適用條件


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止。


二、重建計畫補助額度:依擬具重建計畫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額度為準,每案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為上限。


三、申請人資格: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。


四、檢具文件:
(一)申請書。
(二) 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(三) 經本府核准之重建計畫書及相關文件。
(四)擬具重建計畫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。
(五)補助重建計畫費用請撥領據。
(六)其他經本府指定文件。
五、以下情形者不適用本項補助:
(一)土地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。
(二)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。
(三)已領得使用執照。
(四)同一重建計畫範圍重複申請者。
(五)其他經內政部規定不予補助情形。

轉貼自 都發局

留言

熱門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