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重劃後土地,再移轉時可否 減徵40%之土地增值稅呢?

陳小姐來電詢問,重劃區土地,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,土地增值稅不是有減徵優惠嗎?

為何她繼承土地第一次移轉不能減徵呢?
 
高雄市稅捐處表示,依土地稅法規定,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時,除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外,土地增值稅額還可再減徵40%。
 
稅捐處進一步說明,陳小姐是因繼承取得重劃土地,於辦理繼承移轉登記時,已免徵土地增值稅;且其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時,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做為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基礎,土地增值稅負已經減輕。

因此,繼承重劃後之土地,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,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,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,不得扣除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,亦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%優惠之適用。

轉自 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0564&cat_id=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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