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金≠訂金,一字之差大不同!!!


不論是否做房屋買賣,下定前一定要深思熟慮。

買房要付定金還是訂金?乍看之下兩個差不多,但其實差異很大,「定金」具有已經確定的意思,不過「訂金」仍有修訂的意思,專家表示合約上、收據上是「定」金的話,在法律上的主張是沒有問題的,但如果用字是「訂」金,則可能無法主張民法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。

定金是雙方在履行合約之前,支付一定的金額做為擔保,假設今天A先生去看房一時衝動交了定金,但又看到其他更喜歡的房子,反悔了,想拿回定金,但這時候A先生已經沒有權力要求返還定金,但如果賣方B先生在A先生交了定金後,反悔不賣房,這時候B先生就要返還2倍的定金,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說,如果可歸責於買方,買方付的定金賣方可以沒收,但如果歸責於賣方,買方付的定金可以要求歸還,不過返還的金額多少,還是要看雙方的合約怎麼寫為主。

而訂金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的情況下,預先支付的合約款項,如果合約可以履行,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要是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約,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,支付方是可以向接受方要回訂金的。

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,合約上、收據上是「定」金的話,在法律上的主張是沒有問題的,但如果用字是「訂」金,可能無法主張民法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,若進入到訴訟程序,也是由法官裁量當時訂約及雙方合意狀態究竟是否符合「定」金的條件,故會建議文字使用上,以「定」為最安全的選擇。

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也提醒,合約有審閱期,成屋買賣、預售屋買賣的合約審閱期不得低於5日,民眾要是發現合約有不適當,或是需要協調的部分,都可以進行協調,保障自身權益。(顏聆羽/台中報導)
消費者看屋下定後反悔,向來高居買賣糾紛前三名。資料照片轉自 蘋果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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